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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接下来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接下来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深圳离婚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了适当的处理时,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说。只要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双方就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连同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当场就发给双方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男女双方在拿到离婚证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彻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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