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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一方失踪如何离婚

  当事人咨询:我和张某结婚三年并育有一子,三年后张某外出打工,之后四年没有音讯,四年来一直是我一人养育孩子,所以现在提出离婚,能离婚吗?

  深圳离婚律师咨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当事人追问:那关于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深圳律师解答: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财产分割,主要是有以下三种情形: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3、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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