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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解答案例:为恶意逃债而离婚,双方财产约定无效!

  当事人咨询:今年,我先后向我一对朋友夫妇经营的小卖部提供了13万元的文具等货物,但他们夫妇只给了我5万元货款,其余8万元一直未还。后我朋友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家产等全部财产归妻子,债务由他自己承担。请问律师,我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

  深圳离婚律师解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他们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了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中约定由你朋友自己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所以他们对财产的约定无效,你可以向你们二人主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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