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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可以不要孩子并且不给抚养费吗?

  最近碰到一位当事人咨询,问我说跟丈夫要离婚,有两个孩子,在协商过程中,丈夫明确要求孩子一人一个,不然不离,女方跟我讲,孩子两个她都不想要,并且她一个月只有一千多块钱收入,也不想支付抚养费给孩子。那么,当事人的这种情况,犯法吗?本律师给大家做个普及。

  离婚不要小孩,并且不给抚养费犯法吗

  离婚之后不支付抚养费是违法的,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也可以强制执行,虽然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断了,但是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是断不了的,有抚养责任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女方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法院费用,男方可以选择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所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都会明确要求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孩子确实有需要的话,另一方可以代孩子起诉要求你今后支付抚养费。当然你也有探视权,这类事情尽量协商好,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所以本律师建议各位当事人:夫妻离婚,切莫把气撒到孩子身上,不管怎么样,孩子还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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