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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按揭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款,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咨询:律师你好,我跟老公结婚前,他按揭买的房子,但是结婚后婚后我们俩共同还的房贷款,那房子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房屋所有权归老公(无论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所有权都属于老公),首付款是老公的个人财产,然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因为是双方共同还贷,共同付出,当然增值也应双方都有份),都是属于共同财产。而且,无论该按揭款是由老公,还是妻子支付,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部分,则有妻子的一半。

  举个例子,老公婚前购买房子时其价值100万,老公首付了50万,按揭20年,每个月还5000元,三年后离婚(假设离婚时房屋价值仍为100万),则老公需要支付给妻子5000*50%*12*3=90000元,结婚四年离婚的话则应支付5000*50%*12*4=120000元,依此类推。

  上述例子是在假设房屋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共同财产分配。现实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

  那么房屋价值发生变化后,该套房屋如何分配呢?

  第一,房屋增值了。还是以上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屋涨价了,涨到了120万,那么除了上述例子中的按揭款有妻子的一半外,增值的20万,也有妻子的一半!

  第二,房屋贬值了。还是上述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价跌了,房子只值80万了,妻子仍然有权分配得到从结婚至离婚时已经交纳的按揭款之一半!

  如果房子跌到比首付还低了呢,比如从100万跌到30万了呢,而单单按揭就已经付了40万了,那这时,妻子是否还有权利取得上述按揭款的一半呢?这可能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妻子仍然有此权利!

  为什么呢?首先,购房还贷的资金来源,不管是工资、资金,还是生产经营的收益等等,这些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将之投入房屋,这笔钱仍然有妻子的一半。其次,此时,房屋的所有权是归老公的。即使现在房屋贬值了,以后还会有升值的空间。一时老公有所吃亏,但仍然不排除以后涨价涨到130万,140万啊。这时,妻子也没有权利来分配了。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此条,婚姻存续期间的按揭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根据此条,老公婚前购买并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归老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此条,房屋增值部分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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