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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诉讼离婚情形,当事人可以不委托聘请律师!

  5种离婚诉讼不建议请律师的情形

  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

  过高期望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因为除了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外,其它诸如有婚外情、暧昧男女关系、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赔偿,更不用说是巨额赔偿,因此,这类案件,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当然,一方请了律师可以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但若不见效,功夫白费。

  结局明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很大,但法律关系却很简单,法院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类案件,请律师的意义不是很大(当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聘请婚姻法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免去诉前及诉讼过程中的诸多应诉工作带来的烦恼,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毕了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几年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提出房产分割要求。这类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简单的诉讼知识以及心理对抗知识即可,没有必要花几千几万元请律师,因为此类案件,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的。再如,夫妻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四十万元,且双方在欠条上均签字画押,现父母索要欠款,没有过诉讼时效,也不用请律师,因为“欠债还钱”法院也会认这个理儿。

  “走程序”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无非是法律程序稍有复杂,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只需到律师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即可,不需要请律师。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法院程序。对于有些公证认证程序,只需了解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请律师。

  “心理恐慌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案件争议很简单,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但当事人心态过于复杂。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打过官司,第一次打官司害怕慌张,就花了几千块钱请律师。其实对于这类情况,请律师就不是必须的。

  想要案件包赢的,也不用请律师。

  官司赢的标准是什么?没有明确,无法回答;即使明确了标准,每个人对案件的熟悉程度,案件性质,法律规定的熟悉程度、理解程度,不一样,同样不同的法官处理结果就可以产生差异,就会有正确的或者错误认识,就导致证据认证、采信的不同,就导致事实认定的不同、法律适用的不同,自然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同,所以任何人在没有判决之前均不能作出肯定性、绝对性的回答,回答百分之几的胜算也就没有任何意义,更不能拍胸膛保证赢。否则,这个律师是在欺骗你,或者你非常喜欢律师这样欺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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